第五百六十七章 是否刁民_从1983开始顶点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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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百六十七章 是否刁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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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我有内部消息……”

  许非关好门,低声道:“广电要发文了,电视剧实行许可证制,分长期许可证、临时许可证。民营企业可以申请临时许可证。”

  “电视剧又抢先一步了?”张俪惊讶。

  “后娘养的嘛!得亏政策宽松,不然哪有我们饭碗?总之文件一下,民营资本必定大量涌入,年产量激增,象山就该崛起了。”

  张俪点点头,问:“酒店有方案么?”

  “我记着写个草稿,我找找……”

  许非一通乱翻,本就不整洁的办公桌更是一团糟,连那盒金瓜子都随意甩着。

  张俪看的难受,道:“你也不收拾收拾。”

  “平时小江收拾,可能最近忙,没空理。”

  “那你请个秘书呀。”

  “为这点事请秘书?不值,我又不能让她钻桌子底下。”

  “你这人!”

  张俪没好气。

  “哎哎……”

  许非跟发现新大陆似的,“你看你就懂了,她就不懂!”

  …………

  几天后。

  一个叫汪海的人忽然火了起来。

  最早源自《中国消费者报》的新闻,讲述了索赔事件,题为《刁民?聪明的消费者?》。

  跟着又连发三篇评论,迅速引起热潮,收到大量的读者来信和电话。更多许多矛头指向大都汇:

  “拒不赔偿”“店大欺客”“目无消费者”云云。

  于是一场公开辩论在京台播出。

  程总义正言辞:“大都汇秉承诚信友爱,顾客至上的原则,对假货绝不姑息。

  那些耳机我们已经全部下架,并主动补偿之前的购买者,同时配合部门追查厂家,一定追责到底!

  大都汇在此承诺,打造无假商场,欢迎顾客监督,一经确认,皆可按《消法》加倍赔偿。

  汪海同志的前两副耳机,我们已经按规定赔偿,至于后十副耳机,有待商榷。

  《消法》规定‘消费者有监督权’。

  那消费者如何行使监督权?知假买假再举报,算监督还是牟利?可不可以要求加倍赔偿?商家可不可以诉之为敲诈?

  这些皆有模糊之处,希望相关部门出台指导意见……”

  播出后,报纸转载内容,全国大讨论。

  汪海比历史上早红了几个月,大都汇更是屡见报端,最低的成本,最刺激的广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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