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百三十三章 陈姐辟谣了,陈姐被打脸(求月票)_开局账号被盗,反手充值一百万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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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百三十三章 陈姐辟谣了,陈姐被打脸(求月票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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录制的,可以认为其程序上有瑕疵,所以并不能作为证据!”

  李律师的辩护观点是,樊冰主观方面的恶意并不大,她并不是说就想把这二十万据为己有,而是想着让曹忠波来打官司,决定钱的归宿。

  因此不能以二十万来作为量刑依据。

  二十万算得上数额巨大了,起步就是三年,而如果能弄得低一点,那量刑方面自然就能少很多。

  对此公诉机关的回应是,无法证明樊冰并不是要据为己有,因为根据现有的证据证明,对方就是要拿这二十万的。

  樊冰坐在被告席上,一脸木然,好像一个行尸走肉。

  她在看守所的这段时间里已经哭了无数次,这会儿只是看着盘听席,她已经发现了曹忠波和对方的父母。

  你要说她现在的心情,很复杂,愧疚,怨恨,伤心,以及后悔等等情绪交织在了一起,只想着,如果自己当初不离开对方,现在会咋样呢。

  答案是自己肯定会离开对方的,因为她根本看不上曹忠波。

  但现在说什么都晚了,刑法从来不会给人后悔的机会!

  同样,王彩霞一行人也发现了对方,但她现在已经不敢看别人。

  因为就是他们家对不起人家,刚刚还结了亲家订婚呢,一转眼就反悔了,还把人家的钱拿着不给……

  李律师的辩护更像是在走过场,他从头到尾只提出了这一个辩护意见。

  最后陈述阶段,樊冰开口道:“我……我没有想骗他,我只是想弥补一下我的损失。”

  她觉得自己和对方在一起确实有了损失。

  庭审结束了,休庭之后审判长宣判。

  “本院认为,被告人樊冰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,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……其辩护理由不能成立……”

  “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、第六十四条之规定,判决如下:

  一、被告人樊冰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。

  二、追缴被告人犯罪所得人民币二十万元,退赔给被害人曹某。

  如不服本判决,可以在接到判决书的……提起上诉。

  听到这个判决,原本还能保持着冷静的樊冰顿时再也没办法了,五年啊,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,直接按照二十万的标准来的。

  而且非但如此,罚金四万元,还得把之前的二十万追缴回来,退给对方。

  旁听席上的王彩霞再也站不住,眼前一黑就晕了过去,她没办法接受这个现实,为什么还要罚款呢?

  而在另一边,曹忠波一家三口激动到不能自已!

  终于,终于可以拿回自己的钱了!

  一边是欢呼雀跃,另一边则是死气沉沉,法律再次维护了秩序。

  让犯罪者痛哭流涕,让被害人欢呼雀跃,这才是法律真正的内涵吧,台上的审判长也有点欣慰。

  可惜无法拍照。

  樊冰这边没有提起上诉,李律师必须得有律师费才会帮忙做二审,虽然会有法援律师,但基本上这已经定格了。

  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,二审法院很大可能就是维持原判。

  曹忠波第一时间将这个好消息发给了王道仁,没有这位王律师,他的事情又怎么可能办的这么好。

  网上那些关于彩礼纠纷的事他都看了,十八万彩礼给出去才多久,六万就没了,而且对方还不执行,真的是能活活把人气到爆炸。

  公司内正在帮人做咨询的王道仁看到消息,同样笑得很开心。

  以前没体会过,现在发现,把人送进去,同样是一种修行,怪不得方大状会那么热衷呢,这种感觉真的蛮好。

  一切都很顺利,对于老孟来说也是这样。

  陈丽跟着老孟走出了看守所,神情还带着一丝恍惚。

  这地方真不是什么好地方,好人谁来这地方啊。

  缴纳了足够的保证金之后陈丽取保候审了,她的情况符合取保候审的第二个条件: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。

  老孟将手机递给了对方:“你们公司要找你。”

  陈丽没有拒绝,她知道公司费了这么大劲儿帮她,肯定是要有什么事的。

  很快电话接通,梁总带着一丝疲惫的声音响起。

  “现在网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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